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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用到 mckenzie 既鄰居們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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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03-10-17 12:01:1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收樓前 查閱公契時 靠你地既律師喇 !!!  8)
雖然話政府會睇過 但官商都可能有些少勾結!  8)



成報:

房署訂公契不公 恒安少用多付

 房屋署推出租者置屋計劃時訂定公契,規定內道路維修費按業權分擔﹔然而,部分租置屋業主指規定不公平,因商場及停車場使用道路比例較高,而該些業權及收益卻歸房署所有,最近馬鞍山恒安內道路需1000萬元維修,該法團才發現房署只需負責兩成費用。法團指房署作業主的商場及停車場車輛使用量達七成,認為房署應付較高比例的維修費。不過,房署表示按業權比例分攤是合理安排。

 根據房屋署與恒安訂立的公契,以屋的業權份數計算雙方攤分的道路維修責任,有關比例為79比21,即小業主佔近八成,房屋署只佔約兩成,雖然法團多番與房署商討,但均不得要領,恒安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鄭則文指出,法團自發現這公契條文後,不滿以業權份數計算道路維修比例,認為應以「用者自付」原則重新訂立計算道路維修比例,才算公平。

房署使用達七成
 他解釋,以道路使用率而言,小業主每月使用道路車輛的架次平均為三成,其餘七成車輛來自屋商場、街市和停車場,後者全部都是房屋署的物業。該署每月有可觀的租金收益,但所承擔的維修責任比例卻是最少﹔而小業主不滿的是內道路旁約有40個露天車位,但房署卻沒有劃入小業主業權內,他指這違反「用者自付」原則。

 由於該有已落成15年,環繞整條屋的道路已開始損壞,法團評估整條的維修費達1000萬元,但考慮到維修開支龐大,令他們裹足不前。

 房屋署發言人昨日則回應說,租者置其屋的屋大廈公契或土地契約均由地政總署負責審核,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而業權分攤比例,是以建築面積比例作為計算基礎,故是公平及合理的分配比例。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由於大廈公契已訂明業主維修比例分數,現階段小業主實在較難改動公契條文。除非房屋署願意作出修訂,否則無法改善現時的局面,他提醒其他小業主在草擬大廈公契時,必須特別留意維修責任事宜,以減輕日後出現的糾紛。

小業主肉隨砧板上
 測量師陳佐堅指出,雖然大廈公契已經訂下有關道路維修比例,但如果決議並不合理,政府方面應作出調整,業主如再不滿意的話,亦可訴諸法庭,由法官裁決。

 房委會成員王坤亦質疑這明顯是不公平的公契,但目前做法是除非100%的業主贊成,方可以修改公契,他相信房屋署作為大業主一定不支持,這樣問題便不能解決。他指「小業主冇份參與,但又要分擔大比例維修開支,依家又改唔到,真係肉隨砧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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