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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水樓為禍 20年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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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6 08:17:4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2010-11施政報告
【本報訊】發展局研究過去 38年住宅單位演變,發現 1972年一個建築面積 850平方呎單位,實用率高達 93%。惟到今年開售的長實大圍新盤名城,建築面積聲稱 1,030方呎,但逾五分一是無從稽考的「攤分公用地方面積」,實用率只剩 76%。發水樓為禍 20多年,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昨才承認問題由來已久,今次大幅將寬免面積上限定在 10%,是回應市民不滿。 記者:黃偉駿

發展局昨日舉行記者會,交代明年 4月 1日生效的發水樓新規管措施,主動公佈了屋宇署翻查歷年建築圖則與售樓書,隨機抽出的 4個不同年代住宅單位面積研究個案。在 1972年最早期的住宅單位,建築面積有 850方呎,但沒有窗台及工作平台等發水設施,扣除業主需分攤的公用地方面積 57方呎,實用面積多達 793方呎,足足 93%實用率。


長實發水淋漓盡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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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發水樓到 90年代開始成型。在 1993年一個建築面積 945方呎的住宅單位,單位所分攤的公用地方面積,佔 161方呎;剩下的室內有蓋面積,雖然仍有 784方呎,但當中有 52方呎是窗台及 61方呎外牆等發水部份,實用面積只剩 732方呎(包括外牆),實用率僅 77%。
到今年由發展商長實推出的大圍名城,發水發到淋漓盡致。開售呎價逾 8,000元的名城,第一座 B室建築面積聲稱 1,030方呎,但有多達 211方呎是業主無從稽考的公用地方面積,雖然扣除 34方呎窗台後,按業界的計算準則,實用面積仍有 785方呎,實用率表面上是 76%,但當中包括了 22方呎露台、 16方呎工作平台及 132方呎外牆,換言之,若扣除這些對業主用處不大的發水設施,業主真正可用的實用面積,只剩 615呎,實用率不足 60%。
有測量業人士表示,公用面積理論上是包括公眾通道、大堂、花園等住客共用設施,但如何計算及是否準確,從來無辦法考證,「就算係幫發展商製作售樓書個位測量師,都只係計算實用面積啱唔啱,唔會知個建築面積係點計出嚟,建築面積係發展商自己講。」
林鄭月娥承認,發水樓問題由來已久,並引起市民不滿,「樓宇發大咗,對環境有影響,例如空氣流通,但業主住入去,又發現單位冇咁大。」

「點解要有尊貴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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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當年推出環保設施寬免的政策原是良好意願,但隨着社會演變,政府須回應市民的訴求,今次將新樓寬免面積上限定在 10%,是很大幅的修訂,日後窗台的延伸長度、露台、工作平台及預製外牆組件的寬免,統統會收緊,而且將住宅的大堂完全剔出寬免之列,她解釋說:「香港住宅點解要有尊貴入口?水晶燈、雲石大堂呢啲其實係冇必要。」
她續稱今次收緊規管發水樓,對庫房影響有限,因為涉及補地價的項目只有停車場與住客會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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