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澄灣業主社群

標題: 我想呻下... [打印本頁]

作者: diedsee    時間: 2006-7-20 09:21:02     標題: 我想呻下...

原來呢個世界真係有啲無聊人鍾意去投訴人
我又冇攪過佢 冇騷擾過過 更加冇得罪過過
無啦啦都去攪人 道理上係你啱 但你跟蹤人我真係好嬲

呻完... :roll:
作者: bikbark    時間: 2006-7-20 10:05:36     標題: Re: 我想呻下...

[quote:4c6eb5f047="diedsee"]但你跟蹤人我真係好嬲[/quote]
o下 咁激?
作者: grassman    時間: 2006-7-20 10:05:46

又係"牠"的問題呀?

同意呢個世界真係有啲無聊人,你諗佢唔到為乜!
作者: Billy    時間: 2006-7-20 10:24:01

:shock: 咁都得. :em03:
作者: Tomato    時間: 2006-7-20 10:31:19

可能佢無工返 又唔駛做家務 所以搵野來做
唔好嬲 唔好嬲....呵返 :em21:
下次再見到佢跟蹤你 話比保安知 話有色魔...
作者: diedsee    時間: 2006-7-20 11:02:19

牠一路都好平安 基本上冇騷擾到人

我知道ge 係呢個人唔係住嚮我果層 亦唔係住我樓下
我唔知佢跟蹤我 但佢就 report 到我出入時間同屋企位置比"人"知
我懷疑佢嚮我樓下果層出 lift 再追去後樓梯"裝"我
我唔係住 D/E 一出 lift 基本上係冇可能知我住邊
而且我果層有4個"牠" 唔係咁易估中 lor
作者: bikbark    時間: 2006-7-20 11:16:05

嘩 如果你帶親牠出入 都有人report到
咁即係長時間跟蹤你喎?!
聽落都覺得有人好無聊 但又好恐怖

仲有 如果你o個層有4個牠
咁有無同其他鄰居傾過 佢o地有無同樣被跟呀?
作者: Eddy Lam    時間: 2006-7-20 12:14:56

可能佢想犯案 但"牠"係度落唔到手 所以要趕絕佢地... :dead:
作者: hales    時間: 2006-7-20 12:38:19

[quote:8aaf858c09="diedsee"]牠一路都好平安 基本上冇騷擾到人

我知道ge 係呢個人唔係住嚮我果層 亦唔係住我樓下
我唔知佢跟蹤我 但佢就 report 到我出入時間同屋企位置比"人"知
我懷疑佢嚮我樓下果層出 lift 再追去後樓梯"裝"我
我唔係住 D/E 一出 lift 基本上係冇可能知我住邊
而且我果層有4個"牠" 唔係咁易估中 lor[/quote]

如果佢係長時間跟縱你 你可以報警喎.....其實
告佢遊蕩罪 :mrgreen:
作者: grassman    時間: 2006-7-20 12:48:38

[quote:24b28da994="hales"][quote:24b28da994="diedsee"]牠一路都好平安 基本上冇騷擾到人

我知道ge 係呢個人唔係住嚮我果層 亦唔係住我樓下
我唔知佢跟蹤我 但佢就 report 到我出入時間同屋企位置比"人"知
我懷疑佢嚮我樓下果層出 lift 再追去後樓梯"裝"我
我唔係住 D/E 一出 lift 基本上係冇可能知我住邊
而且我果層有4個"牠" 唔係咁易估中 lor[/quote]

如果佢係長時間跟縱你 你可以報警喎.....其實
告佢遊蕩罪 :mrgreen:[/quote]

告佢遊蕩係非常合適的! 等佢番2年!

刑事罪行條例 (crimes ordinance) (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60條有關遊蕩罪(loitering) 的法例指出,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2年。所謂共用部分,包括:入口大堂、門廊、通路、走廊,甚至升降機或自動梯等
作者: diedsee    時間: 2006-7-20 21:18:05

[quote:cdb4bc587e="bikbark"]嘩 如果你帶親牠出入 都有人report到
咁即係長時間跟蹤你喎?!
聽落都覺得有人好無聊 但又好恐怖

仲有 如果你o個層有4個牠
咁有無同其他鄰居傾過 佢o地有無同樣被跟呀?[/quote]
呢層未溝通過 要搵日傾傾先得
作者: diedsee    時間: 2006-7-20 21:21:47

[quote:233591edc2="grassman"][quote:233591edc2="hales"]

如果佢係長時間跟縱你 你可以報警喎.....其實
告佢遊蕩罪 :mrgreen:[/quote]

告佢遊蕩係非常合適的! 等佢番2年!

刑事罪行條例 (crimes ordinance) (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60條有關遊蕩罪(loitering) 的法例指出,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2年。所謂共用部分,包括:入口大堂、門廊、通路、走廊,甚至升降機或自動梯等。[/quote]

嘩 你啲料好勁 ar 多謝晒 :face13:

我有同管理處反映呢個問題
我話萬一呢個人唔係有心跟"牠" 咁好危險 wor
容乜易自己人打自己人主意 :em05:
作者: milk    時間: 2006-7-21 01:45:47

個茄哩人動機究竟係乜 :?:


999誰是兇手招募處! 8)
作者: dracula    時間: 2006-7-21 07:54:01

[quote:924c5f5c71="milk"]個茄哩人動機究竟係乜 :?:


999誰是兇手招募處! 8)[/quote]

我知~ o個個人叫史忽軌~
作者: Tomato    時間: 2006-7-21 10:07:13

我都覺得必要時要報警啦 成日比人跟蹤真係好危險0架.....我又唔知你為乜跟蹤我 又唔知你想對我屋企點...又唔知你係咪想害我個仔 (牠..)...
條友真係好無聊....以為自己係"rc判官"咩??
佢有可能叫"薛包範‧毛x柯":
作者: josyuen    時間: 2006-7-21 12:14:13

我認為有需要同管理員交涉 如個個住戶都隨意種意出邊層就邊層甘米好吾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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