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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養狗戶的心聲 - 大家請參考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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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0-4-8 19:26:3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Tomato 於 2010-4-10 13:02 編輯

雖然已經是2008的事, 但內容值得參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給予海韻花園立案法團的一封信
敬啓者:
我是非養犬業戶,對於近日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處發出限期遷離犬隻的通告予所有屋苑住户,我深感憂慮和不安。

我的憂慮如下:

1.
樓價及尺租必定受壓

以一刀切方法全面要求住户遷出犬隻,大約估計屋苑至少有40户面對此問題。如住户視犬隻是自己的家庭成員之一,絕大部分會選擇與狗共同遷離。據地產代理所知本屋苑長期有約30-40個放盤出售單位,現成交單位開始放緩由近半年高位14宗降至今2宗。而平均尺價則由2573降至2433,有約10%差距。假若因以一刀切方法全面禁止養狗,最終是我們全體業主要承擔一下子大量放盤單位急於遷出而致樓價加劇下滑的風險。就算是出租户立時遷出,業主也要面對單位未能租出多月的風險。一向本屋苑在本區的叫價力不及新屋苑碧堤半島及十多年的浪翠園。相信有能力的養狗户會寧願購買約二百三十萬向山碧堤單位,未有能力的可選擇百多二百萬的浪翠園。至於租户更毫不猶疑遷往約88百元向山碧堤或7千餘元的浪翠。屆時海韻樓價及尺租必定受壓,此法一立受苦必定是連同沒養狗的業主。董建華以八萬五公屋一心造福大眾,最終卻添了不止八萬五的負資產,造成怨聲載道。故此一刀切嚴厲執行此法,實有保留的餘地。



2.
長期如何公平有效去執行?律師費如何合理地安排?

本屋苑雖有公契表明不准業主養狗,除非有管理處發書面許可。(NO dogs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Manager P.40#25)
可見此公契是含有某程度的酌情權。我們絕不反對法團對一些不理公德不負責任的養犬戶施以合情合理的懲治和責罰。但對於大部份知所自律又負責任的狗主是否有酌情權?此外,本屋苑十多年來一直沒有嚴厲執行此公契條款。直至今屆業主立案法團才突然強烈提出要管理處嚴格執行,就算舊一批養狗户遷出,是否能確保沒有下一批新養狗户?如何公平有效去執行?若下屆業主立案法團變更新成員,是否能長治久安。恐怕是另一次的出信遷徙棄養。更甚是我們這群沒養狗的業主要長期支付律師費,金額動輒萬元,大量則需數萬元。雖說可向養狗户追付,但要花上多少時間及精力在法律上糾纏,若業主成功逃離,全數金額則由其他業主共同分攤。對於大部份業主公平嗎?



3.
造成屋苑形象及聲譽受損

其次,業主若選擇把犬隻遺棄屋苑及後山,則對住户造成更大的不便。被遺棄的犬隻會四處亂跑,任意便溺,病死街頭。雖說可找漁護署捕殺和燒燬,但這只是把數個不自律的户主問題擴大到整個屋苑以至社區,更勞動到政府部門善後,用最粗暴的方法解决自家問題。以致引起廣大動物關注組織對我們屋苑不理性的做法不滿,甚至引起劇烈的爭辯,傳媒輿論的壓力。我們這群守規的業主們受苦了,這樣只會造成屋苑形象及聲譽受損,間接影響廣大市民居住在本屋苑的意欲,樓價會慢慢轉好嗎?


4.
製造大量對立面,破壞屋苑和諧

不要簡單認為業主住户可安排把犬隻送親友,或送往SPCA等待領養,就能使雙方滿意。一來可成功送贈及找尋適合的領養者機會甚微,更要充足的時間使此等組織安排,並不是我們想像中對方是要給就收。業主在緊急之下,最終只能選擇上述搬離或棄養之途。

就算能幸運透過此方法成功遷出狗隻,對我們這群守規的業主也不見得有多大益處。事實上,我們不是做着拆散別人家庭幸福的事情嗎?我們是全面性毫無感情地,以理所當然的手段破壞我們不喜歡的家庭,屋苑各住户還會和諧共處嗎?現今社會不在乎守望相助也罷,最怕給別家加害針對,弄得整日不得安寧。


互諒互讓是群居族所必要具備的生存條件大家多點從對方角度出發看問題,考慮下對方感受,你識做,我識做,便大家好,千萬不要謂我有權迫使所有一干人等搬離,便做。最有權的表現方法是︰有權而不用,扣而不發才最具震撼力。法是保障我們的最後把法是為我們主持公道,而不是為我們增添麻煩。請業主立案法團能在法與情當中找出更好的管理方法

在此,我很感謝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處努力為屋苑的環境各方面積極進行改善,亦相信貴
法團及管理人員會諮詢及平衡各方面的利益,為我們微小的業主共同謀求福利,以致達雙嬴的局面,締造一個高質素的屋苑管理。在此,我衷心致謝。

此致


業主立案法團及管業處



__________________

謹上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副本送民政事務專員、荃灣區議員



http://hk.myblog.yahoo.com/irischuiyiuli/article?mid=11


_______________

我們的公契:
Sailent Point of the Deed of Mutual Convenant第5(c)段:
Not to keep or bring any animal onto the Development
except with the manager's permission or as permitted
by the Development Rules.

我們的公契亦存有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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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0-4-10 13:06:54 |只看該作者
再來一位已搬離藍澄灣的養狗戶心聲 (如果覺得太長, 可以只看有顏色字部分):

[url=http://hk.rd.yahoo.com/blog/mod/art_title/*http://hk.myblog.yahoo.com/yanannie311/article?mid=364]為了一對寶貝狗搬離住了16年的青衣[/url]

住了16年的青衣,明天就要搬離,真有點不捨!
之前一直租住青衣房協單位,直至1年前在一個機緣巧合下置業,買了青衣私人屋苑藍澄灣,首次做業主。一直喜歡養貓狗的我們以為這是私人屋苑,養狗應該沒問題,雖然屋苑寫明不准養寵物,但樓下停車場放狗的人多的是。

搬了新屋一個月便買了小Q, 小Q很乖,只是偶然會吠,一直也相安無事。半年後,帶了媒炭屎回家,這隻百厭寶寶就像有過度活躍症一樣難於安定。我們有時出街牠便會焦慮不安,用手拍打大門和哭叫,要我們返入屋陪牠,媒炭屎這種行為另我們很煩惱。後來我看到狗書說可以嘗試開電視或收音機分散牠們的主意力,另牠們獨留在家不會孤獨。我們依書照做又好似好了點。

但有一天,終於收到管理處投訴。經大家商量後決定我們出街時讓小Q及媒炭屎留在房間,就算抓門或吠叫都不會影響人,當有人在家時才放牠們出來。但有時聽到大門外有聲亦會吠叫,我們都會立刻喝停,而2隻小寶也會立刻收聲。

其實狗聽到聲音吠叫是天能本性,但我們偏偏就要鬧及制止,想深一層對牠們真是很不公平及殘忍,就像人有把聲就不能講野。而經投訴後的每天我也不好過,變得神經質,時常在家都會提心吊擔牠們突然吠叫,鬧了牠們又會覺得好心痛,所以自己的心情及脾氣也會變得很壞。曾經想過用電帶,但這是一種很殘忍的行為,萬萬不可。

這樣過了一個月再沒有投訴,以為可以鬆一口氣。有一天,奇怪的事發生了,聽到大門外有人拍門一下,2隻寶寶當然吠叫,我們立刻喝停,但不到5分鍾便有管理員上門說有人投訴我們的狗吠。過了2天,又再發生重覆的事,又是不到5分鍾便有管理員上門。我們開始懷疑是有人專登拍門,聽到狗吠便立刻打電話到管理處。如是這幾次,終於收到管理處一封信,內容說若我們14天內不搬離狗隻,就會出律師信告我們。

為甚麼要這樣,難道真要放棄2隻小寶?跟屋企人商量,二妹說把牠們送給人養,過些日子再接回來。不!我反對,牠們就像我們親人,點可以這樣。我抱著小Q哭,很難過,不知怎樣做,我不停跟小Q說不能放棄你的。但不放棄牠們便要搬,搬屋不是易事,很煩惱!媽媽也不捨得牠們。最後我們決定搬,因為鄰居有心要玩野,就算點都避無可避。

今次搬屋首選可養狗,看過柏麗灣,真是養狗勝地,但交通很不方便。看過荃灣爵悅庭,雖然可養狗,但樓下沒有可放狗的地方。最後入了深井,發覺環境空氣都很好,在街上隨時都見到狗,感覺舒服。但原來深井也只有3個屋苑可養狗,碧堤半島、浪翠園、海韻臺。最後我們決定租住碧堤半島,將青衣層樓放售。就這樣搬入了深井。
小Q和媒炭屎也很開心,出入不須要用鬼祟袋,只要我晚上有時間,都會帶牠們出街散步。

很多人都笑我們傻,為了隻狗放棄間屋出去租人地方住。但我認為這是值得,由始至終我沒有想過要放棄。狗雖然是動物,但牠們也有感情,很忠心,主人是牠們的依賴,所以我很不明白那些不負責任的主人點可以隨便遺棄牠們。

http://hk.myblog.yahoo.com/jw!s_Sr9.CLERkll46MAiKU8DE2Ew--/article?mid=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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