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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美 孚 狗 師 爺 引 發 全 港 屋 苑 訴 訟 潮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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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17 10:34:2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美 孚 狗 師 爺 引 發 全 港 屋 苑 訴 訟 潮


為Boy Boy 爭 取 了 居 住 權 的 曾 志 明 夫 婦 希 望 低 調 , 不 願 正 面 出 鏡 接 受 訪 問 , 但 他 們 提醒 全 港 業 主 遇 到 相 同 情 況 , 應 翻 查 公 契 , 勿 盡 信 法 團 的 片 面 之 詞 。




大 廈 公 契 沒 寫 「 嚴 禁 養 狗 」 , 但 住 戶 守 則 「 禁 止 飼 養 」 , 究 竟 可 唔 可 以 養 ? 為 了 這 個 問 題 , 一 名 住 在 美 孚 新  的 退 休 師 爺 , 花 費 數 十 萬 元 跟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對 簿 公 堂 。 結 果 , 法 官 判 令 指 , 公 契 凌 駕 於 住 戶 守 則 , 業 主 有 權 「 盡 情 享 用 自 住 單 位 」 !
此例 一 開 , 不 單 狗 師 爺 可 以 光 明 正 大 養 狗 , 不 少 屋 苑 狗 主 紛 紛 找 他 教 路 , 預 備 入 稟 挑戰 大 廈 禁 止 養 狗 的 規 定 。 記 者 翻 查 不 少 屋 苑 公 契 , 發 現 近 年 落 成 的 屋 苑 為 了 吸 引 狗主 和 非 狗 主 , 公 契 多 寫 得 模 稜 兩 可 , 一 旦 有 爭 拗 , 勢 必 「 法 庭 見 」 。


法 庭 已 判 決 美 孚 住 戶 有 權 養 狗 , 但 屋 苑 內 仍 見 到 「 禁 止 養 狗 」 的 標 誌 。




「 我 而 家 又 唔 係 用 間 屋 做 一 樓 一 , 又 唔 係  屋 企 販 毒 , 我 只 係 養 隻 狗  , 我 真 係 唔 明 點 解 要 咁 樣 趕 絕 我 ! 」 雖 判 決 距 今 兩 週 , 曾 志 明 仍 然 激 動 , 覺 得 受 歧 視 。
五 十 多 歲 的 曾 志 明 , 做 過 律 師 樓 師 爺 , 現 在 開 物 流 公 司 ; 他 搬 入 美 孚 新 廿 多 年 來 , 一 直 見 街 坊 有 養 狗 , 屋 苑 更 設 有 狗 廁 所 , 方 便 狗 主 , 只 是 近 年 才 清 拆 ,於 是 一 直 以 為 美 孚 可 養 狗 。 ○ 四 年 , 他 見 三 名 子 女 已 經 長 大 , 所 以 養 一 頭 金 毛 尋 回犬 Boy Boy 作 伴 , 視 牠 如 兒 子 , 詎 料 不 斷 受 到 管 理 處 投 訴 , 指 他 滋 擾 鄰 居 。
記 者 首 次 到 訪 他 家 , Boy Boy 懶 洋 洋 地 走 到 門 前 迎 接 , 輕 輕 擺 了 擺 尾 巴 , 沒 有 吠 一 聲 , 便 自 顧 自 攤 在 睡 房 門 前 。 「  時 真 係 好 慘 , 養 狗 好 似 做 賊 咁 ! 」 曾 先 生 嘆 , 兩 夫 婦 當 時 怕 人 投 訴 , 無 奈 安 排 Boy Boy 寄 住 朋 友 處 , 暫 避 風 頭 。 「 好 陰 功 呀 ! Boy Boy 去  三 日 , 三 日 都 唔 肯 食  , 日 日 只 係 攤  地 下 , 耐 唔 耐 哀 鳴 , 我  點 忍 心 唔 理 佢 ! 」 結 果 , Boy Boy 虛 脫 得 要 入 院 吊 鹽 水 。 曾 太 說 起 這 件 往 事 時 , 仍 感 心 痛 。
Stanley 為 了 家 中 三 頭 史 納 莎 , 甘 願 惹 上 官 非 。



預 備 對 簿 公 堂 , 韻 濤 居 的 狗 主 們 除 了 翻 閱 大 批 法 庭 文 件 外 , 亦 合 資 成 立 訴 訟 基 金 , 準 備 長 期 作 戰 。





兩公 婆 不 忍 心 , 唯 有 悄 悄 接 Boy Boy 回 家 , 為 了 帶 牠 落 街 散 步 時 , 免 鄰 居 指 責 , 好 心朋 友 為 牠 度 身 設 計 了 一 部 「 走 鬼 車 」 。 「 成 部 酒 樓 點 心 車 咁 大 部 , 我  日 日 推 佢 入 去 , 好 似 賣 點 心 咁 , 落 到 街 先 靜 雞 雞 放 佢 出 來 。 」 曾 太 說 。
去 年 初 , 他 們 收 到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律 師 信 , 限 令 在 兩 個 星 期 內 必 須 搬 走 Boy Boy 。
曾志 明 坦 言 這 次 「 趕 狗 入 窮 巷 」 , 決 定 反 抗 到 底 , 幸 好 他 做 了 卅 年 律 師 樓 師 爺 , 法 律條 文 、 打 官 司 難 不 倒 他 , 他 自 行 研 究 大 廈 公 契 內 容 , 發 現 原 來 一 直 是 業 主 立 案 法 團自 行 制 定 的 住 戶 守 則 列 出 「 不 准 養 狗 」 , 但 公 契 根 本 沒 有 任 何 養 狗 條 文 。 由 於 公 契法 律 地 位 凌 駕 住 戶 守 則 , 他 先 下 手 為 強 , 在 法 團 向 他 發 出 禁 制 令 前 , 先 行 控 告 業 主立 案 法 團 及 管 理 公 司 不 合 理 。
曾 志 明 說 , 他 早 視 Boy Boy 如 親 子 , 決 不 棄 養 ; 另 外 , 要 照 顧 住 慣 美 孚 的 八 十 多 歲 外 母 , 他 亦 不 願 搬 離 美 孚 , 所 以 他 認 為 這 場 「 硬 仗 」 一 定 要 打 。
夜 半 搞 門   嚇 狗 狗
「硬 仗 」 曾 志 明 不 怕 打 , 想 不 到 管 理 處 居 然 使 「 陰 招 」 。 Boy Boy 一 直 很 乖 , 鮮 有 在單 位 內 吠 叫 , 但 曾 志 明 指 , 管 理 處 為 收 集 Boy Boy 滋 擾 鄰 居 的 證 據 , 經 常 在 深 夜 十一 、 二 時 拍 門 到 訪 , 而 且 又 多 次 在 他 家 門 外 , 觸 動 鐵 閘 或 發 出 噪 音 , 希 望 誘 使 BoyBoy 吠 叫 , 使 他 不 勝 其 煩 。
這 場 官 司 由 去 年 四 月 入 稟 , 到 今 年 六 月 上 庭 , 到十 月 才 正 式 有 結 果 , 法 官 指 大 廈 公 契 凌 駕 於 住 戶 守 則 , 而 公 契 中 已 明 確 列 出 「 賦 予業 主 盡 情 享 用 自 住 單 位 的 權 利 」 , 換 言 之 , 業 主 可 以 盡 情 在 單 位 內 飼 養 狗 隻 ; 所 以, 「 不 准 養 狗 」 的 住 戶 守 則 違 反 公 契 , 判 決 曾 志 明 勝 訴 。 曾 除 了 可 取 回 廿 多 萬 律 師費 , 法 官 還 判 曾 家 這 段 日 子 常 受 管 理 處 滋 擾 , 造 成 精 神 壓 力 , 所 以 管 理 處 要 賠 他 八千 元 。
這 場 官 司 大 勝 , 為 全 港 的 狗 主 帶 來 鼓 舞 , 曾 搖 身 一 變 成 為 「 狗 師 爺 」, 這 兩 週 不 時 收 到 一 些 狗 主 或 寵 物 團 體 的 求 教 電 話 , 不 少 甚 至 欲 學 曾 打 官 司 。 原 來, 本 港 的 大 廈 公 契 存 在 灰 色 地 帶 , 不 少 狗 主 飽 受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 逼 遷 令 」 的 困 擾 。荃 灣 韻 濤 居 的 Stanley 就 找 曾 師 爺 幫 手 。
為 了 方 便 全 港 狗 主 搵 屋 , 朱 念 爵 與 網 友 合 力 編 製 《 全 港 可 養 狗 屋 苑 名 冊 》 。



美 孚 狗 主 們 從 此 可 以 光 明 正 大 養 狗 。 別 了 偷 偷 摸 摸 的 生 活 , 閒 來 更 可 以 集 合 一 起 , 到 附 近 的 城 門 水 塘 行 山 。



一 觸 即 發   訴 訟 潮
Stanley一 直 以 為 韻 濤 居 准 養 狗 , 所 以 二 千 年 搬 入 時 , 養 了 三 頭 史 納 莎 ; 但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去年 一 月 開 會 時 , 卻 態 度 曖 昧 , 一 面 指 大 廈 公 契 嚴 禁 養 狗 , 但 另 一 面 又 拋 出 了 有 條 件「 養 狗 方 案 」 : 經 「 兩 次 口 頭 警 告 及 兩 次 書 面 警 告 」 後 , 便 會 禁 止 不 自 律 的 住 戶 養狗 。 Stanley 說 ︰ 「  次 會 議 , 我  覺 得 好 開 心 , 因 為 呢 個 結 果 即 係 等 於 立 案 法 團 已 經 開 綠 燈 , 俾 我  在 有 條 件 之 下 養 狗 。 」
不過 , 到 了 今 年 六 月 ,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又 指 , 一 名 女 住 戶 聲 稱 曾 被 一 頭 貴 婦 狗 「 嚇 親 」, 要 送 至 深 切 治 療 部 留 醫 。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於 是 發 了 五 十 封 律 師 信 , 不 准 居 民 養 狗 。
Stanley 聯 同 其 他 狗 主 商 討 對 策 , 才 發 現 韻 濤 居 的 公 契 根 本 沒 有 列 明 「 禁 養 寵物 」 , 一 直 只 是 由 法 團 單 方 面 訂 出 禁 養 守 則 。 結 果 , 韻 濤 居 最 終 有 十 五 戶 願 意 挺 身而 出 , 步 曾 志 明 的 後 塵 打 官 司 。
「 而 家 我  每 戶 拎  四 萬 蚊 出  , 然 後 我  每 戶 每 個 月 仲 會 供 千 五 蚊 俾 個 基 金 , 如 果 單 官 司 排 期 兩 年 後 先 打 , 咁 我  應 該 儲 到 過 百 萬 彈 藥 。 」
大 廈 公 契 含 糊
「養 狗 」 問 題 鬧 上 法 庭 , 全 因 大 廈 公 契 內 文 不 清 。 本 刊 翻 查 本 港 多 個 大 型 屋 苑 公 契 ,發 現 就 算 是 相 同 的 公 契 條 文 , 在 不 同 的 屋 苑 , 竟 然 有 完 全 不 同 的 理 解 。 以 荃 灣 韻 濤居 的 公 契 為 例 , 公 契 的 寫 法 與 荔 枝 角 另 一 屋 苑 泓 景 臺 的 寫 法 一 模 一 樣 , 但 泓 景 臺 不但 容 許 住 戶 養 狗 , 而 且 更 在 屋 苑 範 圍 設 立 放 狗 區 , 方 便 狗 主 。 不 過 , 擁 有 類 似 公 契的 夾 屋 屋 苑 欣 圖 軒 及 出 售 公 屋 翠 屏 北  , 卻 被 嚴 禁 養 狗 。
公 契 條 文 如 此 混 亂 , 就 連 大 律 師 陸 偉 雄 亦 認 同 存 在 灰 色 地 帶 。 「 就 算 唔 同  律 師 , 都 可 能 有 唔 同 演 繹 。 咁 多 唔 清 晰  地 方 , 如 果 有 爭 拗 時 , 一 定 要 上 法 庭 , 由 法 官 去 演 繹 。 」 他 說 。
除 了 部 分 屋 苑 公 契 追 不 上 時 代 外 , 近 年 市 民 飼 養 寵 物 成 風 , 發 展 商 為 免 失 去 部 分 客 源 , 刻 意 將 公 契 寫 得 含 糊 。
「 而 家  年 青 一 代 , 養 寵 物 多 過 養 BB 仔 , 發 展 商 當 然 唔 會  公 契 寫 到 咁 死 , 趕 走 一  有 potential 客 。 」 一 名 法 律 界 人 士 坦 言 , 發 展 商 是 刻 意 在 公 契 上 寫 得 模 稜 兩 可 , 希 望 可 以 同 時吸 納 狗 主 及 非 狗 主 買 樓 。 香 港 寵 物 福 利 協 會 則 建 議 , 要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 政 府 應 該 帶頭 , 統 一 全 港 樓 宇 的 公 契 用 字 , 以 免 引 起 無 謂 爭 拗 , 否 則 , 這 類 官 司 , 將 會 陸 續 有來 。




公 契 模 稜 兩 可
註 ︰ 較 為 清 晰 的 公 契 條 文
‧ 清 晰 列 明 「 不 准 養 狗 」 。 例 子 ︰ 太 古 城 、 沙 田 第 一 城 等 大 型 屋 苑
‧ 列 明 「 容 許 飼 養 狗 隻 」 , 但 若 收 到 兩 戶 或 以 上 的 合 理 投 訴 , 住 戶 便 須 將 狗 隻 搬 走 。 例 子 ︰ 將 軍 澳 東 港 城 、 嘉 亨 灣  
全 港 可 養 狗 屋 苑 名 冊
為 了 方 便 狗 主 們 買 樓 、 租 樓 , 一 班 狗 主 在 年 前 開 始 在 網 上 收 集 資 料 , 合 力 編 製 《 全 港 可 養 狗 屋 苑 名 冊 》 。
本 身 做 設 計 的 朱 念 爵 請 纓 做 編 輯 工 作 。 「 其 實 要 整 理 、 要 編 輯 , 唔 係  好 多 時 間 , 反 而 要 收 集 全 港 咁 多 區 、 咁 多 樓  資 料 , 就 一 定 要 大 家 幫 手 。 」
http://www.my-piggy.com/private/dogdoglist.pdf
自 保 錦 囊   如 何 查 公 契 ?
租 樓 、 購 買 二 手 樓 宇 : 可 要 求 業 主 或 地 產 代 理 提 供 公 契 參 考
購 買 一 手 樓 宇 : 在 簽 契 時 , 代 表 律 師 有 責 任 解 釋 公 契 內 容 。 市 民 亦 可 自 行 到 土 地 註 冊 處 , 查 閱 公 契 內 容 。
購 買 樓 花 : 由 於 未 有 公 契 , 可 參 考 售 樓 書 內 容 , 或 去 信 要 求 發 展 商 白 紙 黑 字 列 出 能 否 飼 養 寵 物 。
:zdevil: :zdevil: :zd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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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17 11:09:08 |只看該作者
支持..支持...
:yeah: :yeah: :ye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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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09-2-17 14:01:51 |只看該作者
其實我地的公契都有漏洞 滾你處班人又做d唔做d 係你就應該跟公契去趕所有動物啦 而且我都 sure 滾你處都有用陰招 但又如何呢... 自己 creat 個 complain 去 complain 住客 真係有病 一係佢就光明正大 唔好比人發現佢用陰招

狗係動物 人唔係咩???
:zdevil: :zdevil: :zd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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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09-2-19 23:42:23 |只看該作者
來.....一齊去睇公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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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09-2-20 14:45:39 |只看該作者
之前都有人 discuss 過:-

其實樓書上寫得好有"彈性"
跟據英文版本Sailent Point of the Deed of Mutual Convenant第5(c)段:
Not to keep or bring any animal onto the Development
except with the manager's permission or as permitted
by the Development Rules.

亦有人問過
問過了....
滾你處既回覆係: 如果冇人投訴的話 基本上係唔會理會業主養寵物的
不過如果有人投訴既話 管理處果邊就會跟進

而DMC上邊咁寫主要係有需要"保留" 唔俾養既權力
如果DMC上一開始就話俾養既話呢 到時有乜野就冇辦法禁止了

details 要 check DMC
:zdevil: :zdevil: :zd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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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09-2-21 01:03:37 |只看該作者
好鼓舞!!我地可以點做???仲有 我地點先可以聯絡到我地屋苑d狗主一齊行動呢?因為好多狗主都已經唔上來呢個forum或者從未上過來!!

另外....文章裏面話:
一 名 女 住 戶 聲 稱 曾 被 一 頭 貴 婦 狗 「 嚇 親 」, 要 送 至 深 切 治 療 部 留 醫 。
痴線...我真係想知隻貴婦狗點嚇親個人 可以令佢送入切治療部....你話d人係咪浮誇呢????

仲有 而家d人寧願養狗唔生bb 真係好普遍 呢個係社會現實情況!!

仲有 我地個管理處都好中意用陰招 搞到d狗狗吠!!呢個係卑鄙、賤格ge行為 情況就如我不滿個bb喊 我特登去整喊個bb 等bb無覺好訓 父母飽受精神壓力一樣!!請大家正視呢個問題。

仲有 再三提醒各位唔係養狗ge寵物主人 animal呢個字 唔係單指狗狗 如果要抽稱 真係會變成藍澄灣動物大逃亡 所以各位貓主、兔主、鳥主....都要留意 一齊查公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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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09-2-21 17:51:37 |只看該作者
以下係 DMC 的內容:-

Schedule 5 (1)(f)
Not to keep or bring onto the land or the Development any animal except:

(i) as permitted from time to time by the Development Rules or by the Manager; or

(ii) under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1) & (2) 都係有關 commercial accommodation 所以唔打喇

以上 (i)同韻濤居相近 而且的而且確係寫 "animal"!!!!!!!!!!! 仲有一點 DMC 係寫住 "except as permitted from time to time ... by the Manager" 即係同韻濤居相近啦

仲有當年的明報亦有報導:-
此外,和黃及長實合作發展的青衣藍澄灣,雖然屬服務式住宅,但和黃發言人表示,原則上只要不被其他業主或住客投訴,是可以飼養寵物。

所謂投訴 到底係其他業主或住客的投訴 定係滾你處自製的投於呢?????
咁又係唔係代表滾你處前言不對後語呢?????
:zdevil: :zdevil: :zd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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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09-3-21 20:58:12 |只看該作者
吾係想舊事返抄...但最近又話選居民代表! 好希望有位高人出黎幫我地去爭取養狗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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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23 11:29:17 |只看該作者
雖然我太太好怕狗 不過我本身唔係反對養狗
但如果明文改為可以養狗
好多不負責任ge狗主就會肆無忌旦咁拖D狗出黎 甚至任佢吠人
咁樣對其他住客會構成不便

依家其實咁樣寫咪幾好 人不犯我 我不犯人
養狗ge住客又會檢點D(俾人投訴就無得養)
我地又唔使怕俾狗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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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09-3-23 13:29:05 |只看該作者
[轉貼]一 百 萬 爭 狗 居 權

自 從 去 年 , 有 退 休 師 爺 為 愛 犬 爭 取 住 處 美 孚 新  合 法 居 留 權 , 而 與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及 屋 苑 管 理 公 司 對 簿 公 堂 , 成 功 以 「 公 契 凌 駕 住 戶 守 則 , 業 主 可 盡 情 享 用 單 位 權 利 」 打 勝 仗 , 並 正 式 成 為 可 引 用 案 例 , 令 全 港 至 少 五 所 私 人 屋 苑 養 狗 業 主 , 正 在 磨 拳 擦 掌 , 準 備 為 一 班 活 在 打 壓 之 中 的 四 隻 腳 仔 女 , 申 訴 打 官 司 , 爭 取 狗 居 權 。
其 中 , 已 經 過 首 輪 土 審 、 案 件 正 在 區 院 排 期 審 訊 的 , 有 寵 物 界 知 名 的 「 荃 灣 韻 濤 居 養 狗 權 益 會 」 。 由 14 位 有 養 狗 業 主 組 成 , 發 言 人 Joe Chu 表 示 , 為 求 力 爭 勝 算 , 人 狗 得 以 光 明 正 大 安 安 樂 樂 過 生 活 , 業 主 之 間 早 就 達 成 共 識 , 每 戶 夾 7 萬 , 將 籌 集 得 來 約 100 萬 元 的 資 金 , 作 為 權 益 會 為 狗 打 官 司 經 費 。


為 了 愛 犬 「 Whisky 」 的 狗 居 權 , 打 官 司 前 , Joe 將 所 有 物 業 家 當 , 可 轉 名 的 , 都 轉 歸 家 人 名 下 。 「 萬 一 , 真 係 輸  , 要 賠 錢 , 都 唔 怕 累 人 累 物 , 大 不 了 , 咪 申 請 破 產 ! 」 一 副 大 無 畏 。

2 月 18 日 晚 八 點 半 , Joe 聯 同 是 夜 抽 空 出 席 會 議 的 部 分 權 益 會 盟 友 , 商 討 即 將 要 面 對 的 審 訊 對 策 。


對 於 法 團 和 管 業 處 的 種 種 指 責 , 成 班 權 益 會 業 主 忍 唔 住 邊 睇 邊 鬧 。


Joe 向 記 者 出 示 的 法 團 指 控 , 指 出 就 連 「 有 業 戶 懷 疑 於 單 位 內 將 狗 隻 配 種 」 咁 鉅 細 無 遺 私 隱 , 法 團 委 員 都 有 本 事 知 道 !


根 據 Joe 手 頭 上 的 「 韻 濤 居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第 三 屆 管 理 委 員 會 會 議 記 錄 」 , 的 而 且 確 , 白 紙 黑 字 , 寫 明 投 票 以 六 比 五 , 贊 成 第 三 方 案 。


由 綠 燈 轉 紅 燈
阿 Joe 和 一 班 權 益 會 狗 主 的 經 歷 , 可 能 同 閣 下 的 遭 遇 , 如 出 一 轍 。
「 呢 層 樓 , 我 03 年 買  。 當 其 時 睇 樓 , 見 有 好 多 狗 主 拖 住 隻 狗 出 出 入 入 , 大 廈 四 周 範 圍 又 冇 任 何 通 告 或 貼 示 , 寫 住 嚴 禁 養 狗 之 類 字 眼 , 所 以 一 直 以 為 , 韻 濤 居 係 准 許 養 狗 。 」 入 住 一 年 後 , Joe 和 太 太 養 了 一 隻 松 鼠 和 一 隻 史 納 莎 。 但 因 為 松 鼠 狗 性 格 過 敏 吠 得 厲 害 , 遭 鄰 居 經 管 業 處 投 訴 , Joe 唯 有 將 之 轉 贈 友 人 , 留 下 沉 靜 乖 巧 現 已 4 歲 的 史 納 莎 「 Whisky 」 。 「 佢 好 聰 明 , 學  好 醒 。 又 聽 話 , 從 來 唔 搞 事 , 我 養 佢 咁 耐 , 未 試 過 要 擘 大 喉 嚨 呼 喝 過 ! 最 頂 癮 , 仲 係 黐 人 黐 到 不 得 了 。 例 如 我 病 , 佢 會 好 似 藥 膏 咁 , 撻  你 身 邊 陪 住 你 , 眼 神 又 痴 情 喎 , 你 話 有 乜 法 子 唔 錫 到 佢  ! 」 一 家 生 活 在 韻 濤 居 , 一 直 相 安 無 事 , 直 至 06 年 。 韻 濤 居 的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和 管 業 處 康 業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 正 式 就 養 狗 事 宜 , 第 一 次 表 態 。 「 大 廈 大 堂 忽 然 貼  張 通 告 , 話 韻 濤 居 大 廈 公 契 其 實 唔 俾 養 狗 。 」 Joe 看 完 後 冇 上 心 為 意 。 去 到 07 年 1 月 ,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就 大 廈 越 來 越 多 人 養 狗 問 題 , 正 式 開 會 提 出 動 議 ; 經 少 數 服 從 多 數 票 決 方 法 , 通 過 日 後 在 處 理 個 別 不 自 律 狗 主 時 , 於 口 頭 或 書 面 投 訴 後 , 若 勸 喻 無 效 , 會 先 警 告 , 後 再 依 法 委 託 律 師 向 法 庭 申 請 禁 制 令 , 禁 止 該 有 問 題 業 主 飼 養 狗 隻 。
由 唔 准 養 , 到 通 過 議 決 開 錄 燈 , Joe 和 一 班 有 養 狗 的 業 主 , 以 為 從 此 可 放 下 心 頭 大 石 , 問 題 得 以 一 錘 定 音 徹 底 解 決 , 卻 於 08 年 6 月 , 又 忽 然 一 百 八 十 度 , 厲 行 一 刀 切 !


Joe 說 法 團 不 單 在 審 訊 期 間 向 各 業 戶 進 行 分 化 , 以 圖 取 得 大 比 數 反 對 票 決 , 大 廈 公 告 亦 斷 章 取 義 , 只 節 錄 「 本 屋 苑 不 得 飼 養 寵 物 。 」 字 眼 。 但 其 實 根 據 韻 濤 居 大 廈 公 契 內 列 表 三 第 十 九 項 : 全 意 應 為 「 除 獲 得 管 理 人 事 前 書 面 同 意 外 , 否 則 不 得 在 任 何 單 位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飼 養 或 存 養 任 何 狗 、 貓 、 寵 物 , 其 他 動 物 或 活 生 家 禽 。 」
Joe 說 當 初 睇 中 韻 濤 居 , 就 是 貪 窗 前 這 片 荃 灣 海 景 , 和 這 條 公 園 長 廊 。 「 有 時 都 會 同 老 婆 一 齊 拖 住 『 Whisky 』  度 散  步 。 呢 處 入 夜 之 後 會 有 好 多 人 放 狗 , 同  狗 友 傾  狗 經 吹 吹 水 , 幾 開 心  ! 」

3 月 1 號 這 天 , Joe 和 權 益 會 眾 業 主 , 浩 浩 蕩 蕩 , 專 誠 book 車 入 元 朗 , 聯 同 狗 師 爺 曾 志 明 伉 儷 及 其 金 毛 尋 回 愛 犬 「 Boy Boy 」 , 寓 燒 雞 翼 於 請 教 法 律 意 見 。

自 己 打 自 己
事 情 急 轉 直 下 的 原 因 , 據 Joe 事 後 幾 經 轉 折 了 解 所 得 , 緣 於 權 益 會 內 , 其 中 一 位 業 主 所 養 的 玩 具 貴 婦 狗 , 某 日 出 入 大 廈 升 降 機 時 , 將 法 團 其 中 一 位 委 員 太 太 嚇 暈 , 要 送 入 深 切 治 療 部 , 並 須 留 醫 一 段 長 時 間 。 而 該 女 士 康 復 出 院 後 , 立 即 採 取 法 律 行 動 , 控 告 韻 濤 居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和 相 關 管 理 公 司 , 故 此 下 禁 狗 令 , 仲 要  14 日 內 執 行 完 成 。 「 我  一 直 有 追 問 單 case 經 過 、 內 容 , 但 法 團 一 味 用 公 契 兩 隻 字 撻 我  , 從 來 冇 清 楚 清 晰 交 代 整 件 事 。 你 知 唔 知 韻 濤 居 總 數 接 近 800 個 單 位 當 中 , 約 佔 60 個 住 戶 有 養 狗 , 但 你 竟 然 一  緩 衝 期 都 唔 俾 , 態 度 強 硬 , 完 全 冇 偈 傾 , 話 禁 就 禁 ! 喂 一 條 生 命   , 有 感 情  , 你 估 而 家 丟 垃 圾 , 話  就  咩 ! 」 既 然 趕 狗 入 窮 巷 , 完 全 無 彎 轉 , Joe 唯 有 反 客 為 主 , 出 律 師 信 告 法 團 及 管 業 處 違 反 大 廈 公 契 , 正 式 展 開 冗 長 官 司 。 但 , 這 邊 廂 法 團 用 的 是 住 戶 公 家 錢 , Joe 一 干 人 等 為 狗 爭 公 道 的 , 又 係 自 己 錢 ! 自 己 打 自 己 , 咪 話 唔 勞 民 傷 財 。 慶 幸 這 段 期 間 , 美 孚 新  退 休 師 爺 曾 志 明 為 狗 打 官 司 一 案 , 大 勝 , 即 時 為 韻 濤 居 養 狗 權 益 會 , 打 下 一 支 振 奮 有 力 強 心 針 !
一 個 老 牌 美 孚 新  , 一 個 入 伙 只 有 九 年 的 韻 濤 居 , 由 此 引 伸 出 不 少 本 港 新 舊 私 樓 , 公 契 隱 藏 不 合 時 宜 含 糊 其 詞 的 灰 色 地 帶 。 至 於 大 廈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權 力 是 否 過 大 , 亦 絕 對 值 得 商 榷 。
狗 師 爺 曾 志 明 伉 儷 和 愛 犬 「 Boy Boy 」

狗 師 爺 成 開 埠 案 例
這 宗 由 07 年 4 月 , 打 到 08 年 10 月 的 美 孚 新  合 法 狗 居 權 個 案 , 為 金 毛 尋 回 愛 犬 「 Boy Boy 」 花 費 數 十 萬 積 蓄 , 單 挑 美 孚 新  龐 大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打 官 司 的 曾 志 明 , 乃 退 休 師 爺 。 因 受 到 法 團 下 逐 狗 令 , 從 而 發 現 大 廈 公 契 根 本 冇 任 何 禁 止 養 狗 條 文 , 公 契 法 律 地 位 亦 凌 駕 於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自 行 制 定 的 住 戶 守 則 , 故 先 下 手 為 強 , 在 法 團 向 自 己 發 出 禁 制 令 之 前 , 先 行 控 告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及 管 理 公 司 不 合 理 。 最 後 獲 區 院 暫 委 法 官 黃 篤 清 裁 定 「 公 契 凌 駕 住 戶 守 則 , 賦 予 業 主 盡 情 享 用 自 住 單 位 的 權 利 ; 兩 者 一 旦 出 現 衝 突 , 住 戶 守 則 內 條 款 無 效 是 必 然 做 法 。 」 判 曾 勝 訴 , 敗 訴 一 方 須 賠 償 8000 元 及 支 付 堂 費 。
官 司 大 勝 , 不 單 成 為 日 後 同 類 型 案 件 先 例 , 更 令 不 少 飽 受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下 令 逼 遷 的 狗 主 , 向 狗 師 爺 曾 志 明 求 教 , 令 曾 亦 直 言 : 「 仲 忙 過 未 退 休 之 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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