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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無權 難「炒」管理公司 (Copied from other site)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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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轉到指定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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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4-5-18 23:54:2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收到一個小業主的查詢,指其屋苑業主委員會(屋苑仍未成立法團)「黑箱作業」,未諮詢業主便私下為管理公司續約5年。經律師察看公契,發現是一個「誤會」﹕ 首先,公契表明管理公司合約若約滿前一年沒有收到業主中止合約,便會自動續約,由於約已續了,一般是不能中止合約,而業委會想「確認」也不能夠。此一個案揭示,香港一般業主都沒有查看大廈公契的習慣,其實公契都是組成樓契的一部分,雖然香港大部分業主的樓契都在銀行手上,其實業主亦可以在土地註冊處繳費找到。


有讀者傳來電郵,指居住屋苑的業委會主席,一個人私自約見管理公司高層,以兩次閉門會議方式談妥條件,再在業委會例會確認與管理公司之間的協議,便再批出 5年管理合約。但據他理解,公契內訂明管理公司有15年管理權,但應該今年1月屆滿。他將屋苑的相關大廈公契傳真過來,並查詢有沒有方法可以推翻這次續約。

公契訂明管理合約條款

有法律界人士看過這份公契,發現是屋苑入伙後首份管理合約是10年,若業主沒給予1年時間的通知期,會自動以每5年時間續約,即表示若該屋苑入伙後16年,已進入第2個自動續約期,現已不能再中止合約,除非屋苑願意作出賠償。業界指出,這是較早年的公契,現時一般新屋苑,首份管理合約只是3年。

另外,該公契賦予給業委會的權力是非常「薄弱」,中譯是「管理公司是屋苑的管理人,業委會的權力只是代表業主與管理公司聯絡,並執行管理公司下放的工作(若有)」。所以,該屋苑的業委會根本不能夠私下確認與管理公司「續約」,而更根本概念是,業委會不如法團般有法人身分,一般不能夠簽合約。

不具法人身分無權簽約

有業界為該事件「解碼」,事件或是管理公司於自動續約後,希望業委會「確認」一下,藉此增加認受性,業委會亦順人意而「確認」續約,但其實根據公契,業委會無能力作出「確認」,只是小業主聽在耳裏,認為未經招標便續約是「黑箱作業」。表面看,該事件是小業主「捉錯用神」,但其實亦反映香港業主一般不查看大廈公契,很容易帶出大廈管理問題,因為公契一字一句皆「可圈可點」,若個案的公契列明「業委會可以代表眾業主作出大廈管理的決定」,整個「故事」便不同,但較多公契皆令到業委會只有「畀意見」的角色。

公契予業委會權力有限

鍾沛林律師指出,每份樓契都可找到大廈公契,但由於公契用英文撰寫,加上若承按,樓契會存放在銀行,所以很少人會細閱公契。他表示,若業主真的在屋苑內找不到公契察看,可在土地註冊處查冊,查索公契的註冊摘要日誌,費用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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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4-5-19 00:02:25 |只看該作者
咁我們幾時成立法團呀
rc 是我們的家
當然由我們的村民協助監管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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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04-5-24 20:43:15 |只看該作者
[quote:bda61132fa="Alvin & Janis"]咁我們幾時成立法團呀
rc 是我們的家
當然由我們的村民協助監管為上策.[/quote]

我支持大家搞架 ~
業主會無權無勢 只食死貓
要搞就搞業團   :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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