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
使用道具 舉報
註冊會員
法官於判詞續指,大廈公契第一條已列明住戶可全權享有及使用所住的單位,包括在單位內飼養寵物,以及自由進出公共地方。養狗一定要帶牠外出散步,養狗住戶故亦有權帶狗外出。
惟本案中禁止養狗的規則,與上述第一條賦予的權利有所牴觸 .
高級會員
發表回復 回帖後跳轉到最後一頁
Archiver|手機版|藍澄灣業主社群
GMT+8, 2024-11-26 18:47 , Processed in 0.035607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