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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個星期六同房屋規劃地政局開會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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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004-8-21 01:20:16 |只看該作者
小第十二點都未出office
今次到唔到

現瑾代表一座居民 <- 拿 未獲受權架
先祝大家馬到功成
搞到班高官大叫 好好好 有求必應 有求必應
搵返個大大 noise barrier 返來
造福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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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004-8-21 21:44:51 |只看該作者
[quote:a24b764063="unicorn"]小第十二點都未出office
今次到唔到

現瑾代表一座居民 <- 拿 未獲受權架
先祝大家馬到功成
搞到班高官大叫 好好好 有求必應 有求必應
搵返個大大 noise barrier 返來
造福一座[/quote]

多謝先 我地今日見左斑官 佢地好nice 在大方向上 我們巳取得初步共識 而下一步點做就真系要我地再黎一次開會決定點做 較詳細架內容遲d會post出黎 希望大家忍耐一下. :!:
不過無論點都好 大家架支持系最重要 希望下一次大僧會多d人出席. :em19:
我地2公婆巳經過咗第11個思愛架年頭喇 :em21: 祝願rc所有有情人或兩公婆開開心心 永遠恩恩愛愛 :em19: :o :wink: :em12: :D :) :face13: :em04: :mrg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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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004-8-21 22:23:45 |只看該作者
Sorry I couldn't attend the meeting this time. Thanks for your effort! I will support any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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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2004-8-22 22:34:44 |只看該作者
多謝先 我地今日見左斑官 佢地好nice 在大方向上 我們巳取得初步共識 而下一步點做就真系要我地再黎一次開會決定點做 較詳細架內容遲d會post出黎 希望大家忍耐一下. :!:
不過無論點都好 大家架支持系最重要 希望下一次大僧會多d人出席. :em19:[/quote]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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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004-8-23 15:01:24 |只看該作者
Thank You !!!
RV I'm so sorry I didn't show up on Sat because the staff of defect office didn't come on time. They came very late. Anyway I'll make myself available nex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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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2004-8-23 17:40:35 |只看該作者
guys

thanks all & support u ~~
: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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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2004-8-24 20:12:31 |只看該作者
日期:2004年8月22日
時間:12﹕00 - 13﹕30PM
出席人員﹕
藍澄灣(以下簡稱RC)部份業主的代表共8人
立法局議員陳偉業
官方代表﹕
曹萬泰先生 -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副秘書長 (規劃及地政)
饒菊紅女士 -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助理秘書長 (規劃及地政)
林嘉芬女士 - 地政署署理總產業測量師 (總部組)
馬昭智先生 - 署理規劃署助理署長 (都會區)

會議氣氛大致良好。

陳議員首先介紹了RC的歷史背景﹐質疑政府部門在審批發展商改變RC地段土地用途一事上行政失當﹐導致RC苦業主現時面臨的業權問題﹐及將來面對的環境問題﹐並要求地政局就RC的特殊情況向運輸署推薦於8號干線近RC支路加設隔音屏障﹐以保障RC業主免受噪音及空氣污染的困擾。

業主代表也表示﹐自從去年(03年) 六月發展商出售RC﹐至今已賣出約80%單位﹐而大部份都是用家。當大家以畢生積蓄購買RC以為可以置業安居時﹐根本不明白所謂“服務式酒店”與普通私人住宅的分別﹐更加無法想像因此而產生的各種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及環境問題﹐向政府部門查詢及索取資料時又得不到支持及配合﹐寸步難行。現要求官方澄清以下幾個問題﹕

1/ 未來八號干線近RC支路距離RC只有約10米﹐道路使用率超過每小時700架次﹐而且全部都是重型車(到九號貨櫃碼頭的貨櫃車)﹐而香港每年有7至8個月吹東南風﹐該路段的車輛排放廢氣就正正就吹向RC。當時環評報告是以什麼標準被通過﹖(商業用地或住宅用地)

2/ 批出RC售樓紙之前一個月﹐城規會將”服務式住宅“的“中央空調系統”改為“中央送風系統。當時”中央送風系統“的標準是什麼﹖(現時RC的所謂“鮮風系統”是否合理﹖)

3/ 差餉及地租的計算方法 (商業用地會否比住宅用地貴﹖)

4/ 現時RC地契是”商業用地“﹐而屋宇署批出的入伙紙是”住宅用地“﹐到底RC是商業用地還是住宅用地﹖

局方代表曹萬泰先生的回應﹕

1/ 最初RC地段屬於”非住宅用地“(注﹕該土地分類名稱已取消)﹐發展商隨即申請改變土地用途為”服務式住宅“。根據城規會關於“服務式住宅”的指引﹐條件包括建酒店作為RC的天然屏障﹐強化玻璃避免噪音滋擾﹐以及中央空調系統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並按當時的程序經過咨詢得到批準。而發展商提交的環評報告是以商業用地(同酒店)的標準被通過﹐即關窗計。
根據陳議員的指責﹐當年只咨詢了兩個人﹐而且未有足夠合理的時間﹐未經過立法局討論。在審批程序上﹐局方承認有改善空間。通過立法局議員的監督及支持﹐局方已修訂城規條例﹐公開審批程序﹐讓受影響的人士有機會了解情況及發表意見。就發展商“出千”將RC作為私人住宅出售﹐局方表示意外及無奈﹐並保証以后不會再有同類事情發生。

2/ ”中央送風系統“的標準細節是由機建工程處負責定義及監查的。業主代表質疑屋宇處驗樓時相信發展商提交的文件﹐沒有監查RC設施(例如鮮風系統)是否符合”中央送風系統“的要求。而局方表示要靠業主自己組織﹐向發展商爭取權益。
陳議員認為屋宇處有責任監查發展商甚至按條例主動提出告訴﹐而業主也希望政府為行政失當負上責任﹐主動向發展商採取行動。

3/ 差餉是按市值租金估值﹐地租=差餉x3%﹐兩者與“商業用地”或“住宅用地”無關。

4/ 2000年地政署將”商業用地“的條款改為”可住人“﹐RC地契上是”非工業用地“。由於酒店及RC在同一個地契上﹐所以不可能單獨將RC申請改為”住宅用地“。至於”綜合發展區“﹐對RC居民更加不利。

特別鳴謝陳偉業議員安排是次會議﹐局方答應將意見轉交運輸署﹐並作出跟進。
馬蹄踏水亂明霞,醉袖迎風受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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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2004-8-25 10:31:23 |只看該作者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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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2004-8-25 11:15:36 |只看該作者
先謝各位街坊

1/ 最初RC地段屬於”非住宅用地“(注﹕該土地分類名稱已取消)﹐發展商隨即申請改變土地用途為”服務式住宅“。根據城規會關於“服務式住宅”的指引﹐條件包括建酒店作為RC的天然屏障﹐強化玻璃避免噪音滋擾﹐以及中央空調系統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並按當時的程序經過咨詢得到批準。而發展商提交的環評報告是以商業用地(同酒店)的標準被通過﹐即關窗計。
根據陳議員的指責﹐當年只咨詢了兩個人﹐而且未有足夠合理的時間﹐未經過立法局討論。在審批程序上﹐局方承認有改善空間。通過立法局議員的監督及支持﹐局方已修訂城規條例﹐公開審批程序﹐讓受影響的人士有機會了解情況及發表意見。就發展商“出千”將RC作為私人住宅出售﹐局方表示意外及無奈﹐並保証以后不會再有同類事情發生。
^^^^^^^^^^
好啦
上去申訴專員研究行政是否失當啦


2/ ”中央送風系統“的標準細節是由機建工程處負責定義及監查的。業主代表質疑屋宇處驗樓時相信發展商提交的文件﹐沒有監查RC設施(例如鮮風系統)是否符合”中央送風系統“的要求。而局方表示要靠業主自己組織﹐向發展商爭取權益。
陳議員認為屋宇處有責任監查發展商甚至按條例主動提出告訴﹐而業主也希望政府為行政失當負上責任﹐主動向發展商採取行動。
^^^^^^^^^^
好啦
搵emsd個官入黎住一星期
關window關門關aircon
佢都未焗到媽媽聲我就算
仲有唔該emsd交出佢地according to mud野國際standard話RC
幾多airflow per hour

如果我自己度過meet到standard我收聲
meet唔到standard係某大公司問題
冇standard係emsd問題
鮮風系統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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