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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和黃回覆信啦.... (有得睇啦) :)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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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發表於 2004-3-10 10:54:40 |只看該作者
[quote:27fecf8c12="dick&queenie"]第一屆藍澄灣臨時大總統.......
火生.......[/quote]
唔好呀...政治d野好黑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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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4

72#
發表於 2004-3-10 21:04:08 |只看該作者
)[quote:71d99306cc="Mr. & Mrs. FireFire"][quote:71d99306cc="SM"]不如搞搞"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啦~!!  :twisted:  
:em13:  :em13:  :em13:  :em13:  :em13:
只要有恆心!! 鐵柱都磨成針!!!  :evil:[/quote]
一定會搞... [/quote]


贊成呀 :em11: 真係要搞呀 8) 上個weeks聽course同學叔叔&姐姐講 "業主立案法團"係好重要架 (如果冇辦到話 "發展商"通常都當我係"齋talk"唔理我" (係真唔係呢 :?:
多1事...不如少1事...少1事...不如唔好生事... :e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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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2

73#
發表於 2004-3-10 23:04:03 |只看該作者
我們一定要團結一至 將藍澄灣業主立案法團搞得有[星]有色  將藍澄灣業主立案法團搞成全香港最大最團結的業主立案法團!....... :em19:
Brian & Lisa................... :em20:............... :e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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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發表於 2004-3-11 01:00:11 |只看該作者
攑腳讚成呀!  :em17:  若果能夠成功成立"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對所有業主o既權益都有保障 唔洗比人禁住離打都無得還拖o麻!  :em06:
以藍澄灣o既業權份數 我地應該要集合一千四百幾戶業主一齊同心協力先至搞得成 不過一千四百幾戶唔係小數目 :em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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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發表於 2004-3-11 03:11:16 |只看該作者
如何成業主立案法團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二部份,業主可依據以下次序引用第3、3A或第4條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第3條: 1.
由公契指定之經理人或佔5%業權以上的業主召開業主大會;
2.
在業主大會上由不少於30%業權的業主議決委任管理委員會。
  
若未能於上述業主大會中獲得30%業權業主同意,可引用第3A條:
1.
由不少於20%業權的業主向民政事務處申請頒令召開業主大會;
2.
在業主大會中獲出席業主半數以上通過委任管理委員會;
3.
如有不少於20%的業主反對召開業主大會,民政事務處之頒令便會失效,業主需引用第4條。
  
第4條: 1.
不少於10%業權的業主;或
2.
由民政事務處向土地審裁處申請頒令召開業主大會;及
3.
在業主大會中獲出席業主的半數以上通過委任管理委員會。

在成功召開業主大會及委任管理委員會後,管理委員會需於28日內向土地註冊處登記,在接獲登記證明書後,業主立案法團便可正式運作。

原來政府於2000年修改了條例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比以前易得多了資料來源:
http://propertyman.uhome.net/home.html
這網址還有很多相關資料值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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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發表於 2004-3-11 10:20:57 |只看該作者
計業權時... 有否包含酒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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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2

77#
發表於 2004-3-11 12:06:46 |只看該作者
在計業權時 是有包含酒店部份的 在和黃的回覆信中o既第一點有提及並作答 藍澄灣總管理份數為162132 服務式住宅佔90435(即係佔總數55%) 而酒店份數係58720(即酒店比率佔36%) 而其餘則由商場...車場及招牌佔有

而家想成立"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要求降到30%業權業主同意就可以 即係約八百幾戶 好似真係容易好多.... :em12:

但酒店佔的業權份數都有36% 我地會唔會比人先下手為強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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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發表於 2004-3-11 12:29:27 |只看該作者
我地好似幾難控制...

30%/55% * 戶數 = >800戶

但酒店方面只係幾間公司係不損大家利益下就可以通過任何搵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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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6Rank: 6

79#
發表於 2004-3-11 13:52:54 |只看該作者
就可以通過任何搵錢決定...

....就可以通過任何搵<b></b>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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