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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景灣度假村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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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4-11-29 12:44:1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我小時候住係愉景灣 但從來不知道有公眾高爾夫球場計劃. 愉景灣第一期真係度假村來的 那時候規劃好靚好靜 可惜由第二期開始 已經面目全非 周圍亂建高樓大廈. 是關愉景灣概念並非愛國商人發起 只是80年政府宣佈停建新機場 原本發展商因財力不足 賣盤給愛國商人. 當年愛國品味的商人為何會買下度假勝地 原來背後有著數.

http://www.discoverybay.com.hk/main/home_chi/home.html

審計署揭發由愛國商人查濟民擁有的香港興業,無補地價把愉景灣由度假村發展成住宅事件。審計署報告顯示,於70年代擔任新界政務司的鍾逸傑,容許香港興業把愉景灣變住宅區,鍾逸傑一力促成這項住宅發展大計,87年退休後繼續與香港興業合作,於00年獲委為查氏家族企業名力集團的獨立非執行董事,99年他曾公開倡議港府關注大嶼山發展,並以保護該區天然風光為大前提進行規劃。

審計署報告公開後,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形容事件「不可思議」,「若果真係有官員隻手遮天,係一個大醜聞,希望帳委會追查到底。」離島區議員容詠嫦質疑政府的制衡機制是否有效,「政府向來對官員權力有制衡機制,係呢件事入面,制衡機制有冇發揮作用呢?」

愉景灣事件或令政府蒙受損失,涉及的補地價金額以億元計。審計署調查發現,愉景灣由度假村變成住宅區的其中一個關鍵,是於76年由新界政務司鍾逸傑與香港興業簽訂的批地契約中,沒有限制業權人只准把單位作度假屋。香港興業遂於77年和85年要求修訂愉景灣發展計劃,77年首先提出加入興建逾五十二萬平方米住宅,同時減少酒店和取消建度假屋,但遭規劃署新界規劃部官員以「令計劃由度假勝地變成花園式住宅」為由反對,78年1月鍾逸傑卻不理反對批准修訂。

85年香港興業再提出修訂計劃,要求把餘下的酒店和商業面積以一米換一米方式全部改建住宅,同時取消興建公眾高爾夫球場,此建議被當時的地政總署官員指已偏離發展度假村概念,「反而更似一個典型住宅發展項目」,建議交行政局審議,而副地政工務司也持同樣意見。然而事件上呈已升任布政司的鍾逸傑後,鍾認為修訂建議與原計劃「在原則上並無重大改變」,否決提交行政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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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4-11-29 13:40:43 |只看該作者
今朝聽收音機話2幾年前的事番舊帳只不過系西9龍的政治角力大家睇睇政府點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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