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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澄灣養狗問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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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0-6-5 20:26:0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大家好!!本人今天剛到藍澄灣睇樓, 太太同我都幾鍾意依度...

我地本身養開狗, (一隻12歲, 一隻8歲) 今日等lift上樓個睇盤果陣, 我就問個經紀依度比唔比養狗時. 有個看更立即隊左張不准養狗ga通告比我地... 我同太太立即灰左...之後個經紀同我地講其實依度都好多人養狗, 搞到我地依家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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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0-6-5 22:26:15 |只看該作者
管理處話唔比養,但我看見好多人養。聽說以前係無話,後來先話唔比,詳情可爬文。
如果你本身有養,問清楚有養的業主先啦(我無養),管理處實話唔比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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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0-6-5 22:50:27 |只看該作者
其實本屋苑則例是不準飼狗隻的, 有人養不代表可以, 只是那些人不規則, 正如紅燈有很多人過馬路, 問問自己是哪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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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0-6-6 09:13:40 |只看該作者
其實本屋苑沒有明文條例寫明嚴禁養狗的... 要list 都係得一條甚麼animals .... 不能用紅燈黎講...
其實...等如... 你泊車...泊係無黃線....你估呀sir 就吾抄得你咩.... 呀sir 覺你阻街..就可以抄你架啦...
一箭定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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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0-6-6 11:05:11 |只看該作者
多謝你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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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0-6-7 12:05:52 |只看該作者
呢度住客麻鬼煩實比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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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0-6-7 13:15:14 |只看該作者
我有養狗, 但我勸你唔好搬入0黎...
因為住呢度好痛苦, 我兩隻狗都好痛苦,
呢度根本唔係養狗戶安樂窩,
我一儲夠錢就會搬走,
希望你唔好搬入來令兩隻狗狗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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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0-6-7 21:55:4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0431782 於 2010-6-7 22:38 編輯

4# 肥度

C兄,
1."看更立即隊左張不准養狗ga通告比我地";(徽少#1)
2."本屋苑沒有明文條例寫明嚴禁養狗的... 要list 都係得一條甚麼animals"(肥度#4)
,若咁都不清楚,  
唔通要寫:藍澄灣住戶不準在單位內飼養小狗, 大狗, 小貓, 大貓, 大蛇, 小蛇, 大象, 小象.......哈哈

p.s. 紅綠燈過馬路例子是叫人"自律", "自由行"通常都唔睇燈過馬路, 和上小巴不排隊, 身為這裡的住戶都見識過啦!
p.p.s.請做過自律守規的香港人.
p.p.p.s. 其實我都好想飼養小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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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0-6-7 23:13:26 |只看該作者
g0431782 <-- 吾係想同你爭吵, 因為..有d 怕晒氣...你自己睇啦....

http://hk.myblog.yahoo.com/wmtommylee/article?mid=122

海濱花園公契、養狗、法團
網誌日期:2009-03-31 12:19

最近在一個討論區中的“荃灣海濱花園住戶專區”,有該屋苑住戶發表了些有關在該屋苑養狗和法團的事宜,趁機會在這裡說一下我的意見。

首先,是有無法團的問題。海濱花園現時在沒有法團的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是在法理上的屋苑管理人,是大廈公契指定委任的管理人(一般稱為DMC Manager),業主委員會只是作諮詢的橋樑。(縱使如此,所謂的專業管理人,有沒有啜痔吻靴式的聽命於業主委員會來管理屋苑,這是另話。)如果業主立案法團成立,那麼法團就是法理上的屋苑管理人,在這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若有委聘的話,只是代理人的角式。

法團成立後,屋苑所有的位業主,都是法團的成員,並非只是來來去去那十幾個每月都閞會的成員,他們是法團的管理委員會,是大家投票選出來的,所以一有機會,就不要錯過參選或投票的機會。法團是可自由選擇物業管理公司來做代理人,這是為什麼每當一個屋苑有業主話要成立法團時,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都把廉恥、道德等通通放下,無所不用其極,誓要破壞法團的成立。(相反地,最夠guts的,只有太古地產,嚴正聲明:你一成立了法團,我就唔做管理人。)

但無論如何,DMC Manager也好,法團也好,都是要遵循大廈公契已經訂明的條文。法團,對於公契所訂明是否可以養狗的條文是不可改變的。

我很懷疑,海濱花園的公契是否真係寫死不准養狗?以與海濱花園同屬荃灣區的韻濤居為例,它的公契在飼養“動物”的條文是:“No dogs, cats or pets or other animals or live poultry shall be kept or harboured in any Unit or any part thereof save and except with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the Manager”。即是說,除非得到經理人的書面同意,魚都是不可以養的。和鯉景灣的公契相對下,韻濤居的條文比較隱晦。雖然這公契沒有像鯉景灣,列明經理人有權責去 grant或withhold書面同意,但當養魚、養雀、養兔子或養倉鼠的申請人,在取得經理人的書面同意時,經理人無理由無條件給你養的,亦即隱含在有條件下,是可以養狗、養猫或其他寵物或動物的。

所以,海濱花園的情況,首要清楚海濱花園的公契,有關的條文是怎樣寫的,我有理由相信,有關的條文斷不會是:No dog is allowed。其實,很多屋苑的大廈公契對於飼養寵物的處理,不是模稜兩可,就是有很大的灰色地帶。

根深蒂固地以為公契是一刀切的寫明一概不得養狗的,都是人云亦云的傳說。
一箭定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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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0-6-8 13:10:40 |只看該作者
關於海濱公契問題是這樣寫的:

Section VII
B.
CONTROL OF ADVERTISING AND PROJECTION, AND CERTAIN


GENERAL PROVISIONS.


3.
No Owner shall bring onto or keep any dog on any part of the

Estate.

是否即是不可養狗呢?

大家都是service apartment, 為何荃灣三寶可以而RC唔得?
我係隱形人  :em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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