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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唔好做豬兜 [打印本頁]

作者: kam1100    時間: 2005-5-3 23:30:35     標題: 唔好做豬兜

:em16:

注意:
不要在手機通訊錄裡顯示自己與連絡人的關係;忌用"家"、"老公"、"老婆"、"
爸"、"媽"等名詞去定義連絡人;  

唔好做豬兜個案:
有一婦女手提包被偷,裡面有手機、銀行卡、錢包等。20分鐘後,當她打電話告訴老公被偷的事,老公驚呼:啊,我剛才收到你的短信問咱家卡的密碼,我立馬就回了!

趕到銀行時已被告知裡面所有的錢都已被提走。小偷通過用偷來的手機發送簡訊給 "親愛的老公"而獲取了密碼,然後在短短20分鐘內把錢取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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