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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著數利益,代替賠償錢賠物品我要五分一。人人犯罪犯法 [打印本頁]

作者: reewteew110    時間: 昨天 17:20     標題: 著數利益,代替賠償錢賠物品我要五分一。人人犯罪犯法

人為利益/為著數。

1。版權。2。私隱/私人。3。包括說話(醫療醫院內、傳媒記者,臭西奶女人、扮勁男)。4。賠/賠償錢...。
*****5。在澳門、台灣、蒙古、緬甸、美國、泰國、中國大陸、香港Hoy有線電視、東方日報、電訊盈科pccw、CSL、香港房屋署職員...、新加坡/係澳門、台灣、美國、香港Hoy有線電視、東方日報、電訊盈科pccw、CSL、香港房屋署職員...、新加坡、蒙古、緬甸、泰國、中國大陸既人,知道有人男女講,任何人,可以代替賠償/賠錢....(醫院內、傳媒記者)。
***6。人人放火,打劫,版權私人、偷拍小內底褲窺淫,打,斬,車撞...犯法犯罪,其他人犯法犯罪,坐監坐牢關住。

嚴重:影響深遠。去代替賠錢、賠償,餐廳、舖頭一條香腸十元/10元、豬排豬扒30/三十元、炸雞腿雞脾30/三十元,賠五萬50000,我一萬10000,你們/你地二萬40000。1。錢...。2。命。

***公開市民、人知道(瘋癲/癲既人/黐線/黐綫),就可以去打、斬、車撞...。

開始,分布?越來越多人瘋癲/癲/黐線/黐綫。分布?瘋癲/癲/黐線/黐綫既人仍然依照法律,條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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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ewteew110    時間: 昨天 17:29

通知曾經打人、殺人、無罪沒有罪,公開就可以車撞死、殺人,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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