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澄灣業主社群

標題: For fun [打印本頁]

作者: leemoksau    時間: 2008-2-23 16:01:48     標題: For fun

記者:看過陳冠希的豔照麼?  
市民:一開始只看過一張。
記者:後來呢?
市民:後來聽說吉林警方說看豔照也是違法,讓大家自首,我就去自首了。
記者:警方對你如何處理的?
市民:一個警察在電腦上調出400多張豔照,逐一問我“你看的是這張麼?”,“是這張麼?”
記者:然後呢?
市民:然後我才發現我被騙了,我一開始看的那張根本就不是真的。
記者:最後警方怎麼處理你的?
市民:因為沒有證據表明我看過,所以被釋放了。
記者:通過這個事件你有何體會?
市民:感謝吉林警方讓我得到我想要的
作者: Jeffrey Shirley    時間: 2008-2-23 17:01:31

結果應該係:
個市民因為睇左由吉林警方提供既 400 張豔照之後入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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