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學生,1。事實真相。2。言論自由?3。對市民就有法律法例、條例?(過去、現在、將來市民犯法犯罪殺人不可以/唔可以)。
經常大量加facebook 、Telegram...,只有放上網絡,家長、學生代替前往警署、香港、澳門有廉政公署、中國有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台灣司法院、新加坡最高法院報警報案~緊急~公開 算
是
嚴重
犯
法
犯
罪
嗎?又不處理(又唔處理),一定要處理。-公開 另外:
醫生、護士。警察。老廉。政府。
######需要筆錄、記錄(醫療報告內?警署?不如調查,市民都知道~更加好)~
有電腦互聯網,市民知道,未交代?
九龍醫院、聯合醫院、....衛生署、醫管局、中國大陸、澳門衛生署...。消防員、老師校長、藝人歌手女朋友、老婆、老公、男朋友、上司、主管。案例~需不需要/需唔需要筆錄、記錄?(市民知道又辭職?????)
頁:
1
[2]